【發(fā)稿時間 :2024-03-08】【 閱讀次數:】
致各投標人:
由瀘州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第二中心組織的(標段編號:E5105003105002873001001)瀘州老窖智能釀造技改項目(一期)房建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為投標截止日后90天,即將屆滿。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部分投標單位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其中部分異議需逐級報請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召集原評標委員會對評標結果進行復核后予以處理,時限較長。故現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第二十九條和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正文第3.3條等相關規(guī)定將投標有效期限做相應延長至180天。請各投標人接到此通知后按照以下兩種方式做出選擇,并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18:30分前以書面形式回復。
1.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
2.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文件在原投標有效期到期后失效,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注:投標人在辦理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過程中,若投標人以“網銀轉賬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不用重新辦理投標保證金的提交手續(xù),以在書面形式回復中承諾其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延長至與延長后投標有效期即可。若投標人以“銀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將保函保證期間作相應順延,若無法順延的可按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1規(guī)定的重新辦理銀行保函,并將保函原件作為以書面回復附件的方式提交。書面回復的格式自擬,蓋章后的原件掃描件可先行傳至QQ郵箱2510933992@qq.com,紙質原件可同步以郵寄方式送達。
特此通知。
招標人(蓋章):瀘州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地 址:瀘州市江陽區(qū)華陽街道南濱友鄰中心4.5樓
郵 編:646000
聯 系 人:綜合科
電 話:0830-6364553
日 期:2024年3月8日